对口划分:
2013年黄浦区初中预备班对口入学方案

特长招生:
2013年黄浦区初中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人数一览表
| 学 校 | 体 育 | 艺 术 | 特长生数 |
| 市十中学 | 棋类、射击 | 美术 | 8 |
| 储能中学 | 武术、游泳、羽毛球、射击 | 美术 | 12 |
| 金陵中学 | 轮滑、健身操 | 美术 | 3 |
| 浦光中学 | 击剑 | 管乐、动漫 | 6 |
| 市南中学 | 排球、跆拳道 | 美术、管乐、合唱 | 10 |
| 比乐中学 | 田径、射箭、游泳 | 舞蹈、民乐 | 14 |
| 格致初级中学 | 女排、射击、棋类、游泳 | 器乐、舞蹈、茶艺 | 17 |
| 大同初级中学 | 田径、男足 | 口琴、器乐、舞蹈 | 8 |
| 向明初级中学 | 女篮、游泳、乒乓球 | 器乐(弦乐、马林巴) | 22 |
| 大境初级中学 | 田径、射击、航海模型 | 合唱 | 8 |
| 光明初级中学 | 射击、篮球 | 舞蹈 | 5 |
| 敬业初级中学 | 游泳、乒乓球 | 舞蹈、民乐 | 8 |
| 市八初级中学 | 手球、乒乓球 | 美术 | 6 |
| 尚文中学 | 射击、田径、游泳、柔道 | 美术、民乐、管乐 | 28 |
| 卢湾中学 | 排球、田径 | 民乐 | 23 |
| 李惠利中学 | 男篮、田径、射击、击剑 | 管乐、民乐、声乐、舞蹈、书画 | 30 |
| 启秀实验中学 | 篮球、射击 | 器乐 | 10 |
| 兴业中学 | 射箭、射击 | 器乐、声乐、 茶艺 | 10+8 |
| (对口布局) | |||
| 三好中学 | 足球 | 口琴 | 4 |
| 清华中学 | 篮球、乒乓球 | 5 | |
| (对口布局) | |||
| 应昌期围棋学校 | 围棋 | 茶艺 | 8 |
| 黄浦学校 | 轮滑、女足 | 合唱、舞蹈、戏曲 | 8 |
| 中山中学 | 游泳、乒乓球、足球 | 陶艺、打击乐、茶艺 | 6+15 |
| (对口布局) | |||
| 合计 | 254+28对口布局 | ||
2013年黄浦区初中文艺、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局属各完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为了加强市(区)体育传统学校及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学生艺术团队建设,规范本区文艺、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严格控制文艺、体育特长生的招生范围和人数,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有序运行和有效监督机制,现将《2013年黄浦区初中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和《2013年黄浦区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校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黄浦区初中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
附件2、《2013年黄浦区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附件3、《2013年黄浦区初中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人数一览表》
附件4、《2013年黄浦区小学升初中文艺特长生招生推荐表》
附件5、《2013年黄浦区小学升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推荐表》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13年4月13日
附件1
2013年黄浦区初中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文艺特长生范围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具备招生资格。各类学校应根据被批准的招生项目,招收对口项目的文艺特长生。具体招生学校和项目详见《2013年黄浦区初中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人数一览表》。
二、文艺特长生条件
1、小学阶段参加国家教育部批准组织、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确认的全国艺术类展演和比赛,获个人、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市级艺术类展演和比赛,获个人、团体二等奖及以上;本区艺术类展演和比赛,获个人、团体一等奖及以上。
2、积极参加市、区、学校学生艺术团队活动,表现突出。
3、文艺特长规定项目:器乐、声乐、舞蹈、戏剧、工艺、书画、茶艺等专项技能在中等级别以上。
三、文艺特长生办理程序
1、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在黄浦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择优录取文艺特长生。文艺特长生的资格认定:由本人提出、小学推荐、经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福州路539号)进行专项资格认定;经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专项测试后,在该生的《2013年黄浦区小学升初中文艺特长生招生推荐表》(以下统一简称《招生推荐表》)上签名(校长)、盖章(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纳入学校招生计划。
2、特长生限报送一所项目对口学校,如第一次专项测试未被录取,可凭《招生推荐表》再次选择其它对口学校报名进行第二次专项测试。如有文艺特长生重复报送,将被取消特长生资格。
3、4月25日前,各初中学校根据《2013年黄浦区初中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人数一览表》,制定相关特长生招生办法(项目、招生要求、录取方法、两次测试时间地点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并报送一份到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备案。
4、4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好《招生推荐表》,推荐学校必须掌握好“一人一表”的原则,并由校长签名盖章。
5、4月29日,报名文艺特长的学生进行专项资格认定。由学生自带《招生推荐表》及相关文艺特长证书、证明到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由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组织专家团,对文艺特长生进行资格认定。
6、各报名学生的《招生推荐表》于5月3日前发至学生学籍所在的学校,由各小学发还给报名学生。
7、5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进行第一次专项测试,如学校认为该生不符合本校文艺特长生推荐要求,将《招生推荐表》及材料退回;5月16日至5月22日,进行第二次专项测试。测试过程中不得组织文化类考试,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取消特长生招生资格。两次测试后,各校将认定的特长生名单汇总并排序,经校长签字、盖章后,于5月25日前将《文艺特长生名单汇总表》和《招生推荐表》送至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电子表格发送至wxqingsn@hpe.cn)。
8、5月29日前,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对各校报送的《文艺特长生名单汇总表》和《招生推荐表》进行审核,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于5月31日将文艺特长生名单反馈至各初中、小学。
9、各小学于6月1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文艺特长生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一旦查实,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黄浦区教育局。
附件2
2013年黄浦区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体育特长生的范围
1、市、区体育传统学校可以在黄浦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择优录取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资格认定:由本人提出,小学推荐,经体教结合办公室进行专项资格认定;经市、区体育传统学校专业测试后,在该生的《2013年黄浦区小学升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推荐表》(以下统一简称《招生推荐表》)上签名(校长)、盖章(学校);送区教育局批准后,纳入学校招生计划。
2、各校应根据被批准的招生项目,招收对口项目的体育特长生。
二、体育特长生的条件
1、获得市区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经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认定),与招生学校项目对口的正式比赛集体项目前5名或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
2、因学校运动队组队需要,并经区体教结合办公室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体育特长生办理程序
1、4月25日前,各初中学校根据《2013年黄浦区初中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人数一览表》,制定相关特长生招生办法(项目、招生要求、录取方法、两次测试时间地点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并报送一份到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备案。
2、4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好由学籍所在学校下发的《招生推荐表》,学校必须掌握好一人一表的原则,并由校长签字盖章。
3、4月29日,报名体育类特长的学生进行专项资格认定。由区体教结合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体育特长生进行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报名学生的《招生推荐表》于5月3日前发至学生学籍所在的学校,由各小学发还给报名学生。
5、5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进行第一次专项测试,如学校认为该生不符合本校体育特长生推荐要求,将《招生推荐表》及材料退回;5月16日至5月22日,进行第二次专项测试。两次测试过程中均不得组织文化类考试,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取消特长生招生资格。特长生限报送一所项目对口学校,如第一次测试未被录取,可凭《招生推荐表》再次选择相同项目对口学校报名进行第二次测试。如有特长生重复报送,该生将被取消特长生资格。
6、两次测试完成后,各初中学校于5月25日前将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进行汇总并排序,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认定,送至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电子表格发送至jxtiwk@hpe.cn)。
7、5月29日前,区体教结合办公室对各校报送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汇总表》和《招生推荐表》进行审核,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于5月31日前将体育特长生名单反馈至各初中、小学。
8、各小学于6月1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一旦查实,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黄浦区教育局。
招生政策:
2013年黄浦区初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3年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4、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工作要点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初中学校于2013年5月12日前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告知书》。
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以内。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重点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录取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初中学校应在2013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3、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凭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区教育局按照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镇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4、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或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办理继续就读初中手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5、继续在上海市市南中学初中预备年级举办“鸿志班”(免费班)一个班,班额35名,招收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保障线、户籍在黄浦区区域内的应届小学五年级学生。
6、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黄浦区初中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和<2013年黄浦区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的通知》(黄教体卫[2013]4号)的规定实施招生。
7、民办初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2013年5月初民办初中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1--12日。
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民办初中学校于2013年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8、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开展招生工作。要通过社区、学校向居民和五年级学生的家长宣传所对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办学水平整体提高与办学特色的情况,让每位学生及家长都了解初中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办法,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生的入学,避免盲目择校。
9、积极发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制约机制,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围绕招生工作的重点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招生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