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文件的精神,现就201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交流。区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四)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区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小学班额可在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五)各校应按市教委及本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校在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能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须核对登入父母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和就业信息以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由相关招办审验。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人数拨款到各校,并对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督查。
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学校应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学校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按时发放辖区内对口入学新生的《告知书》,在学校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对象、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相关招生政策。
(三)对于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各小学须做好登记、上报工作。持本区户籍的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证明,到密云学校(天宝西路242弄40号)报名。同时,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在密云学校内)接受持本区户籍的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妥善做好分类安置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做好本区欧阳街道、凉城街道、嘉兴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入学告知书、户籍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和预防接种卡。
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指定地点登记,由各小学联合招生组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五)做好本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建立健全验证制度。由各小学联合招生组设点集中报名登记,验证信息,审查两证,统一调配,安排入学就读。验证记录交招办备案。
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的居住证件、户籍证明、预防接种卡,到报名登记点申请就读。
各小学联合招生组按照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道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七)加强对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小学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2013年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八)招生日程安排
4月25日,上网公示2013年虹口区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4月30日,申请回居住地就读截止日;《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
5月3—5月12日,各民办小学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5月12日前,公办小学完成新生《告知书》发放工作以及《招生公告》的张贴工作。
5月18日、19日,全区各小学接受辖区内对口入学新生报名,民办小学开展面谈;各小学联合招生组设点接受外省市学生报名登记(具体地点详见各校的《招生公告》);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天宝西路242弄40号密云学校内)接受残障儿童咨询与报名登记,家长须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6月9日,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月30日,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跨区县就读的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参加小学毕业考试。虹口区2013年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考试时间与科目:
6月14日(周五)上午8:20~ 10:00 语文
10:20~11:40 数学
(三)本区户籍但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以及本区跨街道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街道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3年4月30日。
(四)对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其他非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五)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招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各校必须严格按照《2013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附后)报批项目、招生名额和招生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体育或艺术特长填报一所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一经录取将不再列入对口统配计划。
(六)加强对民办初中的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2013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上海市中小学成长记录手册》。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
(七)招生日程安排
4月25日,上网公示2013年虹口区初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4月30日,跨区县、跨街道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截止。
5月3—9日,各民办初中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5月11日、12日,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面谈。
5月18日、19日,公办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5月26日,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月30日,公办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二)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区教育局将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祥德路141号。咨询电话:65210617、65758572,监督电话:65758792。
2013年4月16日
特长招生:
2013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本区体育、艺术教育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本区初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现对2013年虹口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与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体育特长明显,运动成绩优异,并能继续参加体育课余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符合借读条件的小学生。
(二)专业条件:
1.2011年7月以来参加市、区运动会以及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核准的体育竞赛,获得以下奖级者:
(1)市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
(2)区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
2.区少体校在编学生。
3.参加校级课余训练二年以上,身体条件好,专项技术好的学生。
凡符合上述专业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一所体育项目对口的初级中学,初级中学将根据专业测试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招收学生。
二、艺术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有艺术特长并能继续参加课余艺术训练,具有本区户籍或符合借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市、区级艺术团队成员、在近两年内参加经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组织的市、区级艺术类竞赛中获规定名次的学生确有培养前途的,学校在对口项目的招生中可优先考虑。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初中各校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艺术团队建设的需要,于2013年4月18日前将本校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项目、条件、人数、招生方案等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区教育局核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一所项目对口的学校,填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就读小学核实(必须经小学校长签名、学校盖章)于5月18日、19日两天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学校报名。相关学校根据审批通过后的招生方案组织专业测试。
(四)特长生招生学校在组织相关测试时,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审核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5月30日前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名单报招生办公室和体卫科艺科审核、备案(必须附上已审核过的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各校须及时书面告知学生录取结果。
(五)在招收体育类特长生工作中,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拟招收的体育类特长生及其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
(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一经录取将不再列入统配计划。
四、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招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校长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实施,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教育局将责令纠正,并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
2013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类特长生报名表:http://xiaoxue.hujiang.com/dl/d14952/
2013年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http://xiaoxue.hujiang.com/dl/d14953/
对口划分:
2013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学招生计划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