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意见:
201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入学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二五”期间我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整体规划本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本区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的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二、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事业规划的编制。我局根据辖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同时根据各小学提供的新生预测数,结合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以及公办小学毕业生数,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在征得镇教委的同意后确定。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关于学校班额的规定。各学校班额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
3、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为主,按学区划分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免试就近入学”,安排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本区继续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区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将统筹安排入学。
我局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区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按居住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2013年5月18、19日为全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4、关于跨区县就读的规定。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招生计划与范围的规定。我局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中小学按40人班额编制招生计划,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我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关于招生方案与信息的规定。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报我局审核通过备案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应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在校园网上公示。
3、关于招生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今年我区所有民办初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5月初开通网站接受学生报名(具体方案见附件)。所有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含外区学生报名本区民办学校),均须经过网上报名程序。各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实施网上报名的学生。民办学校若招录网上报名名单之外学生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将不予投档、不予报学籍。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务必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1、12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8、19日)。
4、关于免试入学的规定。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获奖、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5、关于录取工作的时间。民办初中学校于2013年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3年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学校挖掘潜力,接纳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受的,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教育考试中心和所在街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
2、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区就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四)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1、关于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我局将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管理,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学校的特长生招生工作。
2、关于招收特长生学校的规定。经我局核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设点布局项目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举办特长班。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关于招生方案、项目、人数的规定。经核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3月底之前将招生方案(包括特色项目、招生人数等)报我局审核,我局将结合上年度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和特色项目取得的成绩,对招生人数进行重点审核,严格控制,确保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最后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人数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4、关于招生过程以及结果的规定。学校必须按照我局文件规定以及学校招生方案的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人数,学校应在我局招生督察人员的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学生进行特色项目的测试。完成测试后学校将录取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局普教一科。区教育督导室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进行专项督导,违规招生的学校将取消继续招收特长生的资格。学校不按申请报告的要求开设相关课程、发展学生特长的,我局将取消其特长生招生资格。
三、招生入学信息的对外公示
1、我局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教师情况等,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2、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并向一年级新生家长及时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到社区张贴《招生告示》(2013年5月12日前),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耐心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3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入学工作的监察与督导
1、我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按居住地入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
3、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我局文件要求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对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1、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将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并在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中给予相应的处理。
在招生过程中,因学校违反规定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办学水平考核。
附件:
1、2013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
2、201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方案
3、201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4、2013年闵行区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5、2013年闵行区六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实施细则:
201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和《201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学规定与办法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个人简历等材料。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与房产证地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持引进人才居住证(有效期1年及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生,按照居住证副联上注明的地址(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安排完成第一项(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本区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5.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4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户籍变动和房产变动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地报名申请表》,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经与学校商定后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地就读初中。若要求选择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入学条件
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其父母或父母一方须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及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在《居住证》、务工证明续签有效期内(截至时间以4月30日计算,续签时间满1年及以上),小学毕业后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随着本市对外来人口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逐步规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条件将调整。即:2014年,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2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1年;2015年,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3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2年;2016年后,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3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3年。
2.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具有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同住的需要申请入学对象的《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
(4)预防接种卡;
(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六)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具有出入境证明;
(2)在闵行工作且有一年及以上居留许可证明;
(3)提供本区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2.入学方法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房产证的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二、招生安排与流程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各公办小学根据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镇管学校由镇教委确定)和招生计划,接受适龄儿童报名。
(1)1月初,各公办小学做好排摸生源情况工作。
(2)4月25日,教育局在闵行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3)5月12日前,各公办小学张贴招生通告,公布招生信息。各小学依据本学区摸底情况认真填写《告知书》,并将新生的《告知书》送达对口幼儿园、居委会和村委会,同时做好学校的宣传和新生入学的告知工作。
(4)5月18日、19日,各公办小学接受新生报名。同时,各小学要做好符合报名条件学生的信息采集工作。
(5)6月8日、9日, 家访地段内未报名学生,做好补报名工作。对没有报名的新生要进行家访,查明此生的去向,及时汇总该部分学生现在报名的学校名称。
(6)6月10日,将地段内的报名信息名册表(包括电子稿)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7)接受符合条件的按人户分离要求在居住地入学的人员子女的报名工作
具体要求按照《2013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执行。
5月18日下午、19日下午,学生到本区指定地点报名;
5月27日,教育局按居住地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8)8月15日前,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2.民办小学招生安排
各民办小学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内含报名条件、招生录取的办法),于3月3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1)方案公示
4月25日,教育局在闵行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2)报名工作
2013年本区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各民办小学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3)招生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民办小学对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民办小学开展面谈时间:5月18日、19日。
(3)上报录取名单
6月9日前,各民办小学要及时通知已录取新生家长到学校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6月9日,本区范围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结束;
6月10日,各民办小学将录取结果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教育局规定的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
(1)4月25日,教育局在闵行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2)5月8日,各小学到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5月9日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并于5月13日做好《入学告知书》回执的收取工作;
(3)7月10日,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4)7月14日,公办初中学校接受地段内学生预报到入学;
(5)7月21日前,对收到材料而没有报到的六年级新生要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和现拟就读学校,并将此学生去向汇总后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6)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六年级新生名单,发出正式报到通知书(报到时间、新生报到须知等),安排好新生入学;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安排
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内含报名条件、招生录取的办法),于3月3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按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公布数据为准(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审批确认的计划减去本校直升计划后的数据)。
(1)方案公示
4月25日,教育局在闵行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中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2)报名工作
2013年本区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3)招生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民办初中对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民办初中开展面谈时间:5月11日、12日
(4)上报录取名单
5月26日,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5)几点规定
若学生情况发生变化,放弃在本区已录取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而产生空额时(要有书面手续),空额数由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增补招生,空额录取名单和放弃书面手续一起送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当学生被两所及以上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时,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保留一所学校(放弃其他录取学校)手续。
学生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同时又被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时,学生必须作出选择决定到哪所学校去就读,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不作选择的学生按放弃本区民办初中录取处理。学生材料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调档,后果自负。
3.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色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公示工作。
(1)3月29日前,相关学校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
(2)4月15日,各相关学校将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方案对外公布;
(3)4月15日至28日,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
(4)5月3日前,各相关学校将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信息上交教育局审核;
(5)5月10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审核通过的特长生现场测试;
(6)5月18日、19日,招生特长生的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者可进行特色项目进行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测试;
(7)5月22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招生,各相关学校将录取学生的名单一式二份报局普教一科,由普教一科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方法
由于个别地区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学生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按照本细则第一项第(三)款中的招生规定,优先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1条时,如在完成本条并尚有招生计划时,安排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
(2)如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将采用电脑派位形式安排实际余额人数,招生计划用完后,对暂未派到学位的学生将采用统筹安排原则,安排至扩大的区域范围内的另一所学校;
(3)如在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时,招生计划小于该条中学生人数时,安排方法同上所述。
说明:
(1)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优先满足户籍迁入时间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满三年的对象。户籍迁入未满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自本细则公布之日起两周后实施。
(2)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产权房五年内无适龄儿童入学的,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4条规定情况入学后,若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办出产证的对象。
(3)2013年需统筹操作的区域学校分组情况:
①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春城校区)、闵教附校为一组
明强小学各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莘松中学、基地附中为一组
明星学校、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北桥中学为一组
三、招生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必须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对未报到的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学校应共同承担动员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招观念,提高规范招生行为能力。对于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民办学校举行入学考试和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招收无档案材料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各学校通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
(五)关于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闵行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mhmec.mhedu.sh.cn/zkxx/index.php
本细则自2013年4月25日起公示!
招生日程:点击下载>>>>
2013年闵行区六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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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5日 |
序号 |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部 门 |
1 |
1月初至2月中旬 |
分析新生生源情况 |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 |
2 |
2月中旬至3月下旬 |
1.研究招生入学方案 |
教育局 |
2.核定各初中学校招生班额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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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研各公办初中学校对口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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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各学校下达六年级新生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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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月15日前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申报艺术、体育特长生项目 |
教育局、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4 |
3月30日前 |
民办初中学校申报招生方案,相关公办初中学校申报艺术、体育特长生项目 |
教育局、民办初中学校 |
5 |
4月初 |
召开“小学毕业生升学招生工作会议(一)”,学习解释招生政策,传达关于六年级地区划分情况和发放小学毕业生对口中学信息初稿,布置相关工作。 |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6 |
4月10日前 |
审核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方案 |
教育局 |
7 |
4月15日 |
公示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
教育局 |
8 |
4月15日至28日 |
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9 |
4月23日前 |
召开“民办初中学校和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会议” |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10 |
4月23日 |
召开“小学毕业生升学招生工作会议(二)”,讲解招生工作要点;交《小学毕业生核对变动信息表》,交《初中借读申请表》、《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申请表》和汇总表。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11 |
4月25日 |
公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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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月25日 |
公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
教育局 |
13 |
4月30日 |
1.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手续截止日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2.《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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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月初 |
民办初中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
民办初中 |
15 |
5月3日前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上报艺术、体育特长生报名情况表 |
教育局、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16 |
5月8日 |
1.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2.领取小学毕业生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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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取材料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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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取条形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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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5月9日 |
将《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 |
各小学 |
18 |
5月10日前 |
各相关学校通知审核通过的特长生现场测试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19 |
5月11日、12日 |
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
民办初中学校 |
20 |
5月13日 |
向学生收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回执单 |
各小学 |
21 |
5月18日、19日 |
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特色项目测试和录取工作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22 |
5月19日前 |
区县完成回户籍地就读学生名单交换工作 |
区教育考试中心 |
23 |
5月22日前 |
公办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结果上报教育局和区教育考试中心 |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24 |
5月26日 |
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 |
25 |
6月5日前 |
各民办初中学校上交跨区招生名单 |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 |
26 |
6月9日 |
区县完成跨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名单交换工作 |
区教育考试中心 |
27 |
6月26日 |
各小学上交小学毕业生档案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28 |
7月2日 |
各区县集中交换回户籍地就读初中及跨区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 |
29 |
7月6日 |
民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 |
30 |
7月10日 |
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公办初中学校 |
31 |
7月14日 |
学生到对口公办初中学校预报到入学 |
各公办初中学校 |
32 |
7月25日前 |
上报不报到学生名单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公办初中学校 |
33 |
8月11日 |
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
各初中学校 |
34 |
8月15日前 |
发放正式报到的入学通知书 |
各初中学校 |
35 |
8月20日前 |
区县上报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统计表 |
教育局 |
对口划分:
201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六年级招生范围和计划数
户籍政策:点击下载>>>>
2013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口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等文件精神,就闵行区落实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地区:闵行区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
二、实施内容: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三、实施细则:
(一)小学:
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四类对象,本区教育局将根据“人户分离”登记入学人数和本区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该类适龄儿童入学。
1、因本市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持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享有上海户籍待遇,若副联地址在本区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随父或母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凭人才引进居住证及其副联、房产证等,在解决第(一)款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区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解决第(一)款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在解决第(一)款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上述情况之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在本区租房居住的,请持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及其副联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到下表对应学校报名。当报名入学人数大于该校计划数时,视实际情况予以跨校或跨块统筹安排入学。
登记时间:5月18日下午、19日下午
办学情况:点击下载>>>>
201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口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等文件精神,就闵行区落实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地区:闵行区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
二、实施内容: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三、实施细则:
(一)小学:
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四类对象,本区教育局将根据“人户分离”登记入学人数和本区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该类适龄儿童入学。
1、因本市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持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享有上海户籍待遇,若副联地址在本区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随父或母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凭人才引进居住证及其副联、房产证等,在解决第(一)款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区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解决第(一)款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在解决第(一)款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上述情况之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在本区租房居住的,请持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及其副联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到下表对应学校报名。当报名入学人数大于该校计划数时,视实际情况予以跨校或跨块统筹安排入学。登记时间:5月18日下午、19日下午
登记地点:见下表
地 区 报名点 地 区 报名点
江川地区 丽江小学 七宝地区 航华二小
吴泾地区 吴泾小学 虹桥地区 龙柏小学
颛桥(含北桥) 北桥小学 新虹、华漕地区 华漕学校
莘庄及莘庄工业区 申莘小学 浦江地区 世博小学
梅陇、古美街道 古美学校 马桥地区 马桥实验小学
(二)初中: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对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划拨到各初中。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3年4月1日之前迁入居住地的)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居住地对口中学就读。
2、居住在试点区域的其他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凭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中学就读。
(三)注意事项:
学生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网报方案:点击下载>>>>
201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竞赛和考证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创设良好的民办学校招生环境,切实为社会上“考证热”降温,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在2012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试行网上报名基础上,2013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面实施网上报名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平台架构
各民办学校可自行设计网上报名软件,通过学校校园网实施报名;也可以选用区域层面提供的报名软件,通过学校校园网实施报名。若自行设计软件,软件中涉及由学生提供的信息栏目,需经区教育局普教二科审核通过。
二、工作流程
1、在规定时间内,开通网上报名入口。自行设计招生报名软件的学校需将相关权限开放给普教二科,以便行政部门及时掌握工作实施情况。
2、所有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含外区学生报名本区民办学校),均须经过网上报名程序。各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实施网上报名的学生。
3、各校要加强网上报名工作的宣传,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并对网上报名的操作办法做出明确说明。
4、各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时不得要求携带获奖证明或等级考试证书等)。
三、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关系到学生家庭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校务必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现象并经查实的,将取消政府当年给予民办学校学生的生均补贴经费,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30%。
2、各校要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并上报录取结果,对于招录网上报名名单之外学生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将不予投档、不予报学籍。
3、各校自行设计的报名软件需在4月15前交普教二科审核,并提供相关用户名等。
4、各校要加强报名学生的信息管理工作,不得泄密,更不得外传,以切实维护学生的权益。
2013年闵行区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网址: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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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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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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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宝外国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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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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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双语学校(虹桥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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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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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万科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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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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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尚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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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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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城协和双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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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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燎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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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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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湾双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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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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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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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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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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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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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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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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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来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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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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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绮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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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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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