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招生日程是怎样安排的?
1.4月25日开始各小学在各自校门口和校区范围内各居(村)委会张贴适龄儿童新生领取“入学告知书”的通知。
2.5月6日,凡适龄健康儿童可持户口证明到规定的校区领取“入学告知书”并签收。5月15日前,家长将告知书回执返回有关学校。持引进人才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儿童到就近学校或镇教委登记。
3.5月12日区培智学校(子青路28号),接受残障儿童咨询。
4.5月19日—20日全区各小学接受新生报名。
5.6月30为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
6.8月15日全区各小学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哪些材料?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登记回执》(试点街镇提供)和预防接种证。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三、初中招生日程是怎样安排的?
1.4月上旬下达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2.4月30日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报和户籍地变更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3.5月10日前由小学向在校的本区户籍学生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5月23日收回“告知书”回执。
4.5月27日体艺特长生材料申报截止(名单、材料送体卫艺科)。
5.6月30为公办初中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
6.6月底7月初实施初中招生调配工作。
7.7月10日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书到对口中学报到。
四、民办学校招生日程如何安排?招生程序与往年有何不同?
具体日程:
1. 5月1—7日民办中小学接受网上报名登记;
2. 2012年5月12—13日为民办初中面谈;2012年5月19—20日为民办小学面谈。
2.民办初中学校于2012年5月27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今年民办初中小学招生与往年不同的是采取网上报名办法,报名时间:2012年5月1—7日。报名网址:宝山教育网(www.eicbs.com)。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五、2012年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学生按居住地登记入学试点和有进展?在登记人数超计划时,按什么原则确定录取顺序?
今年我区试行本市户籍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的改革的区域比去年扩大到四个,分别是:大场镇、庙行镇、罗泾镇、友谊街道。
报名登记人数超计划时,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体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实际居住与房产(学生本人或父母)一致的;
②寄居在亲属处(学生与户主为旁系亲属关系)的;
③居住在租用房屋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④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将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作出酌情安排。
六、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如何办理招生入学?
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一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以及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或学校申请就读,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七、残障学生如何安排入小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有关证明,先到宝山区培智学校报名咨询,经教育局核定后,安排进入市教委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跨区县就读小学的五年级毕业生如何办理入学?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学毕业后可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或试点街镇居住地)就读初中,或在本区就读初中。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在2012年4月30日前在所在学校办理回户籍所在地(或试点街镇居住地)就读申请手续,填写申请表,并在现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要求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由我区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九、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继续在我区就读初中,如何安排入学?
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安排。
十、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生升学有何规定?
已在本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存在小学毕业问题,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十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何禁行性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十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如何处理?
1.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