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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1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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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1951年经国家院系调整定名为天津大学,是1959年中共中央首批确定的16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全国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14个牵头高校之一。天津大学目前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学科建设上,我校现有35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点,27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点。一级国家重点学科7个(覆盖21个二级学科),分别是: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二级国家重点学科8个,分别是:流体力学、机械设计及理论、动力机械及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结构工程;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分别是: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技术经济及管理;天津市重点学科27个。目前,工学门类一级学科中,1/3为国家重点学科,工科优势地位非常明显。

  一、招生计划
  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38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占222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占1580名。我校按照学院下拨招生计划,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由各学院在复试前根据生源情况、导师人数等综合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各学院计划招生人数是我校按照2015年招生计划制定的,2016年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6年初试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单独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下述均以此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辅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全部主干课程。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⑥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6)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要求: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5;教育管理:21)
  1.符合(一)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
  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会计硕士(MPAcc)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5)
  1.符合(一)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天津大学2016年各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除外)均可接收。(具体专业见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欢迎全国各大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我校2016年招收推免试生研究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网址:)。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进行。
  (六)单独考试(考试方式码:23)
  1.符合(一)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合作办学的形式招生,经相关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方可报考。联系电话:27404743。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根据教育部规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或)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生成9位报名号后,表示网报成功)
  正式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报名信息,并照相。具体时间请报考时关注各报考点安排,逾期不再补办。
  2.报考点选择要求: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天津考生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大学”;外地考生报名时就近选择当地报考点。天津大学应届本科生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请不要选择“天津大学”报考点,具体填报要求请查看网报中天津市关于报考点相关规定。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大学”。

  四、报考类别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
  2.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复试、调剂及录取
  1.复试:凡是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及复试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复试时间一般在2016年3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网页上公布,复试的笔试科目见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笔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可查询我校网站()。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调剂: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而因报考专业已招满时,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到校内生源不足的相近专业。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到外校。
  3.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4.参加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导师团计划,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享受我校有关招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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