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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约须知(试用期)

iris 2016-08-30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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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
    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3、一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5、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2)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是选择性下限,满足二者之一即可;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
(3)试用期约定违法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小a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如果该试用期全部履行,则该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也就是说该用人单位不但未获得任何益处,还白搭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XX元(3000×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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