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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9-2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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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坐落于素有“江海明珠”、“历史文化名城”美誉的沿海开放城市——江苏省南通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和南通纺织专门学校。2004年,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三校合并组建南通大学。经过一个世纪的办学历程,南通大学现已建设成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效益明显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03年成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单位,2013年正式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和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江苏省重点学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省高校优秀学科梯队等,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长效机制。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学四年级学生报考;
  (二)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3.报名参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特别说明:不符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如果坚持报考,不论是否达到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分数线,均不予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的报考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报考。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应届生地址详细到所在学院及年级,并且到2016年7月15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调档函、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四、初试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日期和时间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五、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所带材料:准考证(请保留准考证至2016年9月)、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复试形式:笔试与口试。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具体为:①外国语口试测试;②专业课考试;③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录取
  (一)2016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按实际招收录取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免试推荐生占招生指标)。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有关复试组织、差额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等问题参见《南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复试成绩不合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学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南通大学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120室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093
  电子邮件:yzb@

  九、其它说明
  (一)学费与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1.新生奖学金(仅认定发放一次)。被我校博士点授权学科和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接收并录取的推免生,直接认定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被我校其它学科接收并录取的推免生;直接认定二等奖学金(8000元/生)。
  2.其它奖助学金。被我校接收并录取的推免生(非定向),第一学年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及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同等条件下,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等其它奖励优先。
  另外我校还设立校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具体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各类奖学金管理办法()。
  在研究生资助政策方面,学校对在正常修业年限内无固定工作收入的研究生(档案不到校视同有固定收入)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另学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还在新生入学、三助岗位、助学贷款的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以便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住宿费、代办费
  我校2016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收费标准将根据所在校区和住宿情况核算,上限为1200元/年/生,代办费为第一学年统一收取,毕业前多退少补。
  (三)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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