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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2012-05-1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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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大学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理工类各专业学生在沈阳崇山校区就读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其他专业学生在沈阳蒲河校区就读(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省二批次录取的本科外语类各专业学生在辽阳武圣校区就读(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6.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8.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6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7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5390万元,图书230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1)第一批次录取专业: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证券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民经济管理、财政学、工程管理、保险、工商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对外汉语、广播电视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化学(产品质量检验方向)、材料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方向)、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数码影视制作方向)、摄影、表演(导演方向)、表演(影视表演方向)、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方向)、表演(民间器乐方向)、戏剧影视文学。

2、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国防生专业: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2)外语类专业:英语、英语(国际贸易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英语(翻译方向)、英语(国际法方向)。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与商务方向)、工商管理(国际工商管理方向);亚澳商学院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金融学。

(二)零起点教学的外语类专业:日语、日语(国际贸易方向)、俄语、俄语(国际贸易方向)、德语、法语。

(三)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四)国防生计划只招男生。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1)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历史学、历史学(考古与博物馆文化)、档案学、哲学学费每年38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软件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以及外语类各专业学费每年5200元;表演(影视表演方向、民间艺术表演方向、导演方向、民间器乐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学费每年15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年10000元;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学费为一、二年级每年23000元,三、四年级(如在国内就读)每年25000元;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0元(国内就读阶段);其余专业学费4600元。

(2)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所修学分收费,多退少补。

3、我校设有校内、校外多项奖助学金。

4、家庭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报到入学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选用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方可办理申请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辽宁省考生如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在高考填报志愿前到我校参加英语测试。目前我校与美国、法国、立陶宛、俄罗斯、韩国及日本等国友好高校开展学生交流互换项目。参与交流项目学生的学费收取办法按照校际友好协议的规定执行;交流学生在参与项目期间顺利完成我校与友好院校共同认可的相关专业所有学术要求,其所获得的学分可以转换为辽宁大学学分。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我校调档比例不超过110%(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3、录取原则:(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2)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其他本科专业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是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3)报考同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并列考生,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史、哲科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工科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管理学科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语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4)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A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4、联系电话:024-62202299;网址:。

5、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说明

(1)艺术类录取原则

特殊说明: 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2)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项测试:学校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的考生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异,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学校测试合格考生并须符合所在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要求。

录取办法: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达标,并在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省市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市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省市区的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市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

6、国防生专业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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