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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初赛通知

2008-03-21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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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

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明确竞赛的各项工作,使各地的竞赛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现特发此通知,希望各级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安排好初赛各项事宜。

1. 特重申本次竞赛全国统一初赛时间为2008年4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不经批准,任何地区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推迟或延长初赛时间。

2.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自3月15日起,陆续将初赛赛题、答题纸及磁带寄送至各竞赛组织单位。请各参赛单位收到赛题后,务必清点赛题和听力磁带的种类和数量,凡是初赛赛题和磁带收发有误的赛点,一经核实请马上与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赛题核对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7日17点,如此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回音,视为赛题和磁带已如数接收,并已做好考前准备。

3. 严格执行竞赛初赛纪律和赛场秩序,严厉杜绝任何抄袭和替考等现象。一旦出现任何作弊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竞赛组织机构汇报,并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4. 各赛区应严格做好初赛阅卷组织工作,初赛赛卷必须全部批阅,并及时公布所有选手参赛成绩。如果阅卷中出现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将通报全国,并取消初赛成绩和参赛资格。为了不影响决赛的进行,初赛赛卷的评阅工作必须于初赛结束后一周内完毕。各省级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请务必于4月20日前通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参加决赛的人数。(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免费提供决赛赛卷,数量为初赛参赛人数的6‰。超出部分须每人交纳5元钱作为购买决赛赛卷、磁带及邮资等成本费用,但各种奖项的获奖比例不变。)

5. 2008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共设四个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本届竞赛的总获奖比率仍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其中特等奖获奖比率为 1‰,一等奖获奖比率为5‰,二等奖获奖比率为15‰,三等奖获奖比率为30‰。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参赛人数不足 167人,但不低于100人的赛区可以有一名决赛名额。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本竞赛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统一评选和颁奖。所有获奖证书将于决赛结束后寄往各地。获特等奖的学生名单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英语辅导报社网站()上和全国主要外语报刊上宣传表彰。

为鼓励各院校大学生积极报名参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和参赛院校可以自行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校级奖项,超过规定决赛名额,全国组委会不另增设获奖名额。

6. 为了使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竞赛的赛务工作实行电脑管理,设立"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信息库"。为了使信息库数据更加详实、竞赛的统计分析结果更加准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和各单独参赛的高校需抽调A、B、C、D每个类别的2个不同赛点的标准考场(即30份)初、决赛赛卷,在各地完成批卷后,将原始赛卷寄到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用于赛卷数据统计。(注:此原始赛卷最好涵盖不同层次学校,被调查学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确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提前通知所要抽样的参赛高校。

7.请各参赛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初赛试卷费和磁带费汇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如不能按时汇齐相关费用,恕不能按时寄出赛题。

8.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各级别赛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将于4月8日全国统一时间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至各参赛单位,请各级组委会及时做好阅卷等考务工作。每个参赛单位3份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另外所需份数各参赛单位可自行复印。

9. 2008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及试卷的冠名权及知识产权属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翻印试卷、答案或冠用竞赛名称,各级竞赛组委会请严格遵守规定并监督各地区参赛工作,如有违视现象请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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