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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0-0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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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⑵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3门以上;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硕博连读的相关规定请参阅《深圳大学201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

  

二、招生专业、学制和招生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深圳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

  

三、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各专业2012年的招生计划数,具体招生人数将在录取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中含硕博连读招生计划。

  

四、报考方法

  

1.网上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0日-12月15日;

   ②报名网址:。

  ③网报成功后打印《深圳大学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此后不得更改网报信息。

  

2.缴交报名费

  ①报名费200元,报名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还,交费时间: 12月15日前;

  ②缴费方式:网报成功的考生将收到由我校研招办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电子邮箱为考生网报所填写)。考生打印 《缴款通知书》,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3.提交资料

  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下列报考材料寄(送)至我校 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518060):

  ①《深圳大学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该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打印,打印后不得更改);

  ②两名或两名以上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点击下载空白表格);

   ③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届硕士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生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⑤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并在报到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和网报编号;

  ⑦同等学力考生,除了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所报专业的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须盖有修课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公章)、相关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⑧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复试时查验原件。

  

4.报考资格确认

  ①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报名费、未将报考材料送(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②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③考生资格审查结束后, 我校研招办将通过电子邮件向考生发送资格审核确认信,届时请考生注意查收本人的电子邮件,没有收到确认信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联系方式见备注)。

   五、准考证发放

  2012年3月1日-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报名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1.初试

  ①考试时间:2012年3月10-11日(周六、日);

  ②考试地点:深圳大学(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到学校确认考室位置);

  ③初试科目:外国语(不含听力)、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全部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所有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可查阅《深圳大学2012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④初试成绩可登陆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2.复试:

  ①考试时间:2012年4-5月(具体时间以复试前公布的复试规定为准);

  ②考试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③复试名单: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复试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确定后,由学院负责通知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④复试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申请材料评估,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的程度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专业英语的水平,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⑤复试时交验的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准考证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考生学术资料(包括考生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复印件、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复印件、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至报考学院进行查验和评估;

  ⑥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有关复试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请留意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于复试前公布的信息。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1.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招生类别

   1.按教育部规定培养方式分为四种:非定向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2.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粮关系及人事档案,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规定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九、在校待遇和奖学金

  1.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2年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学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

  2.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生每年按12个月计发1800元/月的普通奖学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

  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参评我校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等;

  4.各学院(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酬金。

  

十、就业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1.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2.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3.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并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职考生报名时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硕士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托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须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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