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没问题,但为什么甲,乙也构成销售侵犯著作权罪,题中不是只是甲将印刷好的盗版书到处卖吗?看乙的行为,难道只要印刷了就构成这两个罪吗?可是乙也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去卖啊!卖不是就是甲一个人的行为吗?怎么区分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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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主要是涉及共同犯罪的问题,如果从这个视角进行分析,你就会比较清楚了:乙是通过提供印刷的方式参与到甲的犯罪行为中的,二者有犯意的联络,也有行为的分工,同时乙从中获益(印刷费用)。所以,甲和乙构成销售侵犯著作权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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