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予以数罪并罚的,执行有期徒刑,为什么不是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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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数罪并罚条款的时间效力,对此,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第3条规定:“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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