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车位属于开发商,如果有人(不是业主)一下子买了很多车位然后反卖给业主这种情况属于没有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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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业主把车位都买走了,导致他人无处可买,借机赚一笔,我认为是违反了满足业主要求这个规定的。民法典“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个是强制性规定,开发商要遵循这个进行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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