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请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这句话说的是请求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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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债权是相对权,和其他债权并没有谁低谁高的顺位,而是一起按比例清偿,因此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假设甲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乙银行就不能要求甲公司先还款,而必须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得到偿付,这就是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请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的含义。银行掌握了资源,盛气凌人,这是对银行的特别的规定,其债权和其他债权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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