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里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与“第三人”赔偿不应该理解为二选一吗 后面可以追偿的话。应该按照按份责任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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