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为什么成本法转权益法,对于未处置部分,在合并报表中要视同处置呢?这样做的目的和背后的原理是什么?

网校学员Dav**在学习《CPA注册会计师6科精讲班【两年班】》时提出了此疑惑,已有3人帮助了TA。

网校助教

陈小哇c

同学你好,该知识点来自沪江网校《CPA注册会计师6科精讲班【两年班】》的课程,想要更系统的学习,欢迎进入课程学习。不仅可以和更多的同学一起学习,而且还有老师、助教随时的学习指导和知识点解答哦。

同学,你好。
是这样的,投资方处置了部分股权,导致丧失了控制,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也就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了,视同失去了子公司,视同全部处置。而且在合并报表是先卖后买的思想,因为并不是真正的卖掉,只是视同处置。剩余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确认投资收益,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或借)

网校助教

nareepol_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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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同学的问题助助会在明天反馈给老师解答的。

网校学员

Dav**

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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