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时间方面一年和五年同时出现时的分别起算是什么意思啊?怎么分别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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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你必须行使撤销权。
分别计算指的是:一个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个是从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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